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车位定金,开发商为何不退?”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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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7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5年前交的车位定金,如今想退开发商为何不同意?”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1月27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5年前交的车位定金,如今想退开发商为何不同意?”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南昌县:5年前交的车位定金 如今想退开发商为何不同意?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南昌县:5年前交的车位定金 如今想退开发商为何不同意?)进行分析,他指出:在本次事例当中,业主已缴付了定金,如果业主无法根据合同内容来继续支付尾款,则业主交付的定金开发商是可以不予退还的。同时,若开发商后续无法根据合同内容向业主交付车位的话,则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业主已经缴纳的定金。
本事例中,双方各执一词,就需要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当时签订的书面文件确定双方约定的车位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都必须按照约定好的车位买卖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现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张律提醒各位,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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