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租车跑滴滴不料追尾,刹车是否失灵存疑”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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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租车跑滴滴不料追尾,刹车是否失灵存疑”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2月3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租车跑滴滴不料追尾,刹车是否失灵存疑”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南昌:租车跑滴滴不料追尾 刹车是否失灵存疑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南昌:租车跑滴滴不料追尾,刹车是否失灵存疑.)进行分析,他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合同各方当事人进行约定,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本次事例当中,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就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费用以及事故之后的索赔、理赔方式进行约定,但这些约定都不得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事故发生之后,合同的各方可以共同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律提醒广大观众,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并仔细阅读,遇到格式条款时,一定要请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进行解释阅读。对于租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一定要提前书面的予以确认。在本次事例当中,各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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