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储值消费纠纷”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11
作者:
2024年5月29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储值消费纠纷”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5月29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储值消费纠纷”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南昌:在服饰店储值消费 如今无法正常使用怎么办?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南昌:在服饰店储值消费 如今无法正常使用怎么办?)进行分析,他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商家和消费者已经建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任意限制对方的权利或加重对方的义务。此事件中,商家单方加重消费者消费义务,限制消费者使用储值金额消费的行为是无效的。
张甜律师提醒:面对商家破产的情况,当事人的选择虽有不甘但也明智,因为等待对方破产清算实现债权不确定性太大。如今,许多商家会吸引消费者储值实现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在选择时,尽量不要选择大额存款的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谨慎消费,从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简介

相关新闻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1707-1710室
电话:19070172358
企业邮箱:19070172358@163.com
传真:0791-88593268
官方公众号
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