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网络推广反被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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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网络推广反被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6月2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网络推广反被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宜春靖安:烧烤店与公司签合同做网络推广 生意却一落千丈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宜春靖安:烧烤店与公司签合同做网络推广 生意却一落千丈)进行分析,他指出:事件当中,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到了数额较大的当事人财物的话,那么其行为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是诈骗,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也不认为构成诈骗罪,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所在地,当事人也可以在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甜律师提醒: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应条款,比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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