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养宠伤人”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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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养宠伤人”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工地上养的狗咬伤卸货工 营养费误工费怎么办?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工地上养的狗咬伤卸货工 营养费误工费怎么办?)进行分析,他指出:本次事件当中,宠物饲养者没有对宠物采取看护措施,也没用尽到看管责任,如果伤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比如说挑逗或者挑衅行为的话,那么宠物的饲养者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律师建议:伤者和动物饲养者就赔偿的金额和责任的比例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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