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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动态 | 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华商动态 | 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 分类:张律说法
  • 作者: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8-3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2023年8月21日,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华商动态 | 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概要描述】2023年8月21日,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 分类:张律说法
  • 作者: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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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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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我所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工伤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九江柴桑:工作中发生意外 男子三根手指被绞断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九江柴桑:工作中发生意外 男子三根手指被绞断)进行分析,他指出:劳动关系的两方主体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是自然人,用人单位一般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是在本次事例当中,这个工厂它是没有任何营业执照的,那么我们可以得知它不具备用人单位资质,所以这不是劳动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害人和家具厂老板之间可能属于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工伤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配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与《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79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家具厂老板主张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残疾赔偿金等。他可以选择与接受劳务的一方进行协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和责任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这个接受劳务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劳务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逃避也不是一个明智之举。依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受害人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与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不同,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在工伤认定当中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认定工伤的话那么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基金进行赔付的。但是在提供劳务受损这一类案件当中,赔偿的数额是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划分责任比例的。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和人身损害是有很大不同,张甜律师建议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求职者要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同时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催促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一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如果构成劳动关系的话,可以申请工伤,由工伤基金来进行赔付。反之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话,那只能找接受劳务一方或实际侵权方来进行赔偿的话,那程序就多了。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甜

 

合伙人律师

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曾获南昌市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江西省律师辩论赛冠军等荣誉称号,《晚间800》《都市现场》特邀律师、江西省物流业物流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学生成长导师、南昌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委员。多次为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联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西联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担任十余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行业涵盖:建筑劳务、塑料生产、钢材加工、广告传媒、餐饮管理、汽修汽配、教育培训、物流运输、资产投资、电子科技等。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建筑与房地产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纠纷、公司股权架构等。

 

联系方式:151791053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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