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律师刘嘉欣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因‘气话’导致合同解除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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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7日,我所律师刘嘉欣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因‘气话’导致合同解除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7月27日,我所律师刘嘉欣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因‘气话’导致合同解除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江苏泰州:因“气话”导致合同解除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采访中,刘嘉欣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刘嘉欣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江苏泰州:因“气话”导致合同解除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进行分析,她指出:在承运合同当中,托运方有权利去变更承运的目的地,但是变更后,托运方需要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可能产生的部分损失进行补偿。
气话虽然不一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刘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尽量不要被情绪左右,理性对待事情,否则也可能因此产生预料不到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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