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事故理赔遭拖延”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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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事故理赔遭拖延”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8月2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事故理赔遭拖延”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南昌青山湖:事故理赔遭拖延 网约车司机叫苦不迭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南昌青山湖:事故理赔遭拖延 网约车司机叫苦不迭)进行分析,他指出:在本次事例当中,对方全责,受害方可以主张维修费、误工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赔偿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并且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如果因为对方拖延定损时间或者故意延长车辆的维修时间,那么拖延时间所产生的损失也是由对方赔偿的。
受害方为滴滴(网约车)司机,所以他可以主张车辆停运损失费,江西省标准是150元/天。此外他还可以主张误工费(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据实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张甜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定损工作一定要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一直不来配合定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当然,律师建议可以跟保险公司先行协商或者寻求行业协会的帮助,让行业协会来居中调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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