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雨棚倒塌,车辆受损”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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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雨棚倒塌,车辆受损”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3年11月10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雨棚倒塌,车辆受损”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南昌青云谱:面包车才买两个月竟被雨棚砸两次)进行分析,他指出:在本次事件当中,大棚的搭建者(物业)对于大棚倒塌所造成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话,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主张物业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但是误工费、交通费则要根据损毁车辆的用途和车辆对车主的工作必要性来综合考虑。如果此车是运营车辆,如的士、运货车等等,因此产生的误工费是可以主张的。如果是上班族,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他公共交通方式进行替代或者也可以选择租赁和被损车辆相同价位代步车上班。当然,这部分的交通费也是可以主张的。至于折旧费,可以按照市场损失方式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如果计算不出,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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