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某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后仰摔成重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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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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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3年10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某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后仰摔成重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某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后仰摔成重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概要描述】2023年10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某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后仰摔成重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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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某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后仰摔成重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广州:拉开同学座椅致其重伤 法院这样判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广州:拉开同学座椅致其重伤)进行分析,他指出:在本次事例当中,因为A小孩拉凳子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那么A小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因为这个侵权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监护人一般来说就是父母,需要作为共同被告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学校对于本次事例的发生没有尽到相应的教管义务的话,那么学校也应当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受害者家属照顾小孩产生的误工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在此,律师呼吁学校等教育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也希望家长能够正确教育小孩,毕竟出了意外再去追究责任都是为时已晚的。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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