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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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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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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3年10月19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华商动态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概要描述】2023年10月19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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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电视台的采访,就“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关注文明养犬】“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引发热议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关注文明养犬】“成都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引发热议)进行分析,他指出: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因为动物损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伤者自己有挑逗、挑衅等足以认定为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的话,伤者自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那么可能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动物的饲养人的责任。

此外律师提醒,小区物业对于小区内的基本秩序负有一个维护义务,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尽快通知狗的主人,在无法联系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情况下应当将狗控制住,并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如果说物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限制犬只在小区内的活动导致事故的话,物业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律师提到,这个事件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喜欢小动物,饲养小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但是这边也是建议饲养者在饲养小动物时候一定要依法饲养。第一、不能饲养法律法规禁止的动物。第二、饲养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也是希望大家在外,尤其是带小朋友出门的时候,尽量让小朋友在自己的视野当中,毕竟出了意外再去追究责任,都是为时已晚的。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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