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冒充他人开直播骗取财物”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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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冒充他人开直播骗取财物”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2月24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冒充他人开直播骗取财物”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热点关注】“被曝出轨学生女教师”开直播?大批高仿号被封!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被曝出轨学生女教师”开直播?大批高仿号被封!)进行分析,他指出:本次事例中,多名博主的冒充女教师进行直播,侵犯了女教师的多项民事权利,女教师可以要求侵权者进行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如果侵权者冒充女教师直播还散布虚假或不实言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其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当然如果其冒充女教师散布不实言论对女教师进行诽谤侮辱,那么可能还构成诽谤罪。如果其冒充女教师实施诈骗行为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就此事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次事例当中,博主冒充女教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骗取他人打赏的行为。如果金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将以诈骗罪进行论处,若金额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可能将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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