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爱宠袭人”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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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爱宠袭人”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7月10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爱宠袭人”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暑假来了·安全提醒】“撸猫”虽有趣 还请注意安全!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暑假来了·安全提醒】“撸猫”虽有趣 还请注意安全!)进行分析,他指出:宾馆、饭店、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对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安全保障义务。若顾客在猫咖店或宠物店内消费导致受伤,则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顾客有故意挑衅、激怒行为,那么顾客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甜律师提醒:商家经营猫咖店这类宠物馆时,要注意给宠物打相关疫苗,制定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告知消费者。如果造成顾客损伤应当第一时间送医就诊。若去这样的猫咖店或宠物店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去挑逗、挑衅这些动物宠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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