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采访:就“白蚁啃房”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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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白蚁啃房”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2024年7月18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张甜接受江西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就“白蚁啃房”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民法典在身边】白蚁啃房,责任归谁?
采访中,张甜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张甜律师结合一则典型案例(【民法典在身边】白蚁啃房,责任归谁?)进行分析,他指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化等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公共区域,维护公共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公共区域发现了白蚁,物业应当尽到维保、消杀、防治的相应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家中的白蚁来自于公共区域,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基本消杀、没有采取防治措施而飞进来的,那么业主可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途径证明白蚁的来源,产生损失则物业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如果白蚁源自于业主自身家中,那么产生的损失,应当有业主自己承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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